关于为新华航空控股颁发公共航运许可的公示

  新华航空控股有限公司报来申请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材料。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已完成对其初审。根据《公共航空运输 企业经营许可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38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新华航空控股有限公司报来申请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材料。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已完成对其初审。根据《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38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成立新华航空控股有限公司的背景

  为实现海航股份、新华航、长安航、山西航的统一运营,由多法人变更为单一法人,海航集团以直接、间接参股的海航股份、新华航、长安航、山西航为基础,组建中国新华航空集团公司(暂定名),并在该公司成立后,注销上述四家公司。后因为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名称未获核准,为此,海航集团于2004年7月12日发起设立新华航空控股有限公司,作为组建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的引资及操作平台,待上述四家公司进入新华航空控股有限公司后,再将新华航空控股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二、公司名称:新华航空控股有限公司

  三、企业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秀路29号

  四、基地机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五、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六、注册资本:人民币308556万元整

  七、法定代表人:陈峰

  八、经营范围:国际国内航空客运输业务;与航空运输业务相关的服务业务。

  九、投资人及其出资方式、比例:
  投资人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150000万元  现金  48.614%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58836万元  现金和股权  19.068% 扬子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5000万元  现金  8.102%  StarstepLimited  57504万元  现金和股权  18.636%  海南琪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7216万元  现金和股权  5.28%  合计  308556万元    100%

  十、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准备情况:

  1、已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名称预先核准;

  2、已获得国家发改委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商务部关于合资合同和章程的批复,并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已与海南海航恒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企业办公场所租赁协议;

  4、已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租赁3架B737-800飞机协议;

  5、已与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基地机场地面运营保障协议;

  6、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适航司已批准其企业标志、飞机外部喷涂方案;

  7、民航华北空管局已同意其使用131.25MHZ作为其航务管理频率,并与民航数据通信有限公司签订了《地空数据链通信服务合同》;

  8、已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等保险;

  9、已从海航调入飞行人员45人、航空器维修人员15人,签派人员32人,乘务员79人;

  10、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管局已为其指配了中英文无线电呼号(中文呼号为新华,英文呼号为GRANDCHINA)和三字代码GDC;

  11、已与海航签订使用二字代码HU和三字结算码880的协议;

  12、制定了应急援助手册(含《家属援助计划》)。

  各利害关系人及有关单位如有意见,请于2007年4月2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运输司。

  联系电话:010-64091960

  传真:010-64048814

  E-mail:kj_zheng@caac.gov.cn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运输司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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