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股份股权分置改革获得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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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国资产权[2006]1490号文《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本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1月22日刊登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载明的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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