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由西藏人大财经委、区政府法制办、民航西藏管理局、北京民航管理干部学院等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到昆明机场运管中心现场进行考察,对即将编撰的《西藏自治区民用机场保护条例》进行调研。
据了解,自200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施行以来,云南省人民政府也将《云南省民用机场保护条例》立为二等立法项目,拟定于2010年度报送省人大进行审议和立法,以强化对民用机场的保护和管理。
4月4日上午,由西藏人大财经委主任王大海、西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罗旺次仁、北京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教授董念清和民航西藏管理局等负责人组成的考察组在昆明机场副总经理张军寿、民航云南监管局副局长王青山等领导的陪同下,到昆明机场运行管理中心考察。考察组观看和了解了运管中心运行指挥室、运行控制室的工作情况后,随即在应急救援指挥室召开会议。
会上,张军寿副总经理根据考察组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先后介绍了昆明机场的地形特点、鸟害防治、净空管理、超高建筑控制、电磁环境检测、应急救援准备、围界管理、机场防恐反恐工作等情况,并特别就《云南省民用机场保护条例》的拟稿和修改情况,政府需求以及昆明新机场围界管理等情况进行了介绍。民航云南监管局等陪同人员就考察组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考察组将对昆明机场围界等进行实地考察,为编撰修订《西藏自治区民用机场保护条例》做好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