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丽的春秋空姐
自2009年12月8日起,一种叫“航空机票取消险”新保险险种将正式网上销售,这是春秋航空为中国民航迎来首个航空机票取消险。该险种的承保公司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率先针对网上订票的春秋航空旅客开放销售,销售范围先定在春秋99系列机票以内。除遵照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取消险细则外,结合春秋航空业务特点和系统之间的集成因素,能够购买取消险的有效证件为身份证、护照等,航前24小时之内不销售取消险,保险金额为被保险人所支付的预订机票款金额。该保险单19元一张,一张机票只能一张保险单,保险费交清后,保险合同生效。因旅客原因无法成行,在满足保险公司条款的条件下,可以索赔。
该险种为短期保险,在乘机人购买机票和保险成功起就已生效,不可退保。保险期间从提前预定购买机票和保险之日起至乘客登机时终止,不超过90天,验真电话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400-650-1196。需索要保单的旅客可以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50-1196索取。需理赔的旅客可以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50-5009,向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航空机票取消保险,凡提前预订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旅客,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提前预订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空公司航班机票,在预订及支付机票价款完成之后因下列原因导致无法按期登机而取消所预订的机票,保险人按约定赔偿被保险人所支付的机票款金额损失(参见保单上所载保险金额):被保险人配偶、父母(包括岳父、岳母、公、婆)、子女(以下简称“近亲属”)突发急性病住院治疗或死亡;被保险人近亲属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或死亡;在出发前7天内,被保险人的住所因火灾、爆炸、洪水导致严重毁损;在出发前7天内,机票目的地发生5级以上地震;在出发前2天内,机票目的地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预警信号;在出发前7天内,机票目的地发生罢工、暴动或骚乱活动;被保险人在预订机票之前报名参加的原定于出发日及之后三天内于目的地进行的国家级考试延期举行。
责任免除为 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未能乘坐航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被保险人自愿取消行程;航空公司取消或延误航班;在被保险人预订机票之前发生第二条保险责任中列明的事故;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发生爆炸、灼伤或放射性污染;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恐怖威胁或袭击;流行疫病或大规模流行疫病爆发;被保险人近亲属因投保前存在的健康问题导致的急性发作或死亡;被保险人未准时办理登机手续;怀孕、流产或分娩;政府禁令或管制;投保前存在的财务或合同义务问题;被保险人作为全职雇员因雇佣关系终止或应雇主要求;相关旅行证件丢失。被保险人可从航空公司获得退票或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购买航空机票取消险的旅客应如实履行告知义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