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严防出现“工程‘上马’,干部‘落马’”的腐败现象发生,确保工程建设优质、廉洁、高效,沈阳区管建设指挥部极探索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途径和新方法,注重建立完善以“三重一大”为重点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廉政监督制约机制,制定出台了工程建设及物资设备采购合同与廉政合同“双签”制度。
制度明确规定,在签订工程建设或物资设备采购合同时,必须再签订一份《廉政合同》,合同双方约定在遵守廉政承诺方面应履行的各自义务。
廉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要求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非业务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严禁涉及可能对工程业务产生影响的宴请、娱乐、送礼等等。廉政合同与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旦违约,将按照党纪条规依法追究当事人党纪、政纪责任。
实行合同“双签”制度,作为建立和完善指挥部党风廉政建设机制的具体措施,把监督机制融入到工程管理、资金运作等工程建设细节之中,对增强全体人员拒腐防变的能力和求真务实的自觉性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