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4日清晨,银川河东机场候机楼内,乘坐HU7847航班前往西安的旅客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安全检查。
突然,正在执行此次航班安全检查任务的X光机操作员艾婷在X光机图像中发现一件行李中可能存在有违禁物品,她紧急停机,指示开包员寻找该可疑行李的主人并进行询问和开包检查。经过安检人员细致严格地检查,证实该旅客包内确有民航局规定的违禁物品,五四、六四型子弹各一枚。
旅客张先生见自己所藏匿的两枚子弹被机场安检人员查出,着急地辩解道自己是国家警务人员,可以携带子弹登机。随即,安检人员对张先生的身份进行了确认。经查,张先生确系国家警务人员,此次,乘坐HU7847次航班前往西安是因私人理由,并非执行警务活动。
机场安检人员告知张先生,国家民航局明文规定,国家警务人员确因执行公务,携带枪支警械类器具乘机,必须持有相关证明,进行枪弹分离,并要提前会知民航相关部门,这种隐匿违禁物品乘机的做法,实际上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安检人员对张先生进行解释教育后,依照相关规定将该旅客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在这里,机场安检人员提醒广大乘机旅客,为保障民用航空器和您及他人的乘机安全,未经许可,乘坐飞机的旅客,请您勿携带任何枪支弹药以及可能危害航空安全的违禁物品。
(通讯员 白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