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幸福航空(筹)颁发公共航企经营许可证公示

  幸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筹)2008年3月12日经民航局批准筹建,目前筹建工作已基本完成,提出申请公共航空运输 企业经营许可证。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已完成对其初审。根据《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38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司名称:幸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A座18-19层    三、基地机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    四、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元整    六、法定代表人:杨尤昌    七、经营范围:国内航空客 货运输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    八、投资人及其出资方式、比例    幸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筹)原由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筹建,其中中航一集团现金出资人民币6亿元,占注册资本的60%;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4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0%。后由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和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经国家批准合并组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的股东资格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承继。此外,股东之一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由于经营环境变化等原因,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转让了35%的股权(变更后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幸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筹)2008年3月12日经民航局批准筹建,目前筹建工作已基本完成,提出申请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已完成对其初审。根据《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38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司名称:幸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A座18-19层 

  三、基地机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 

  四、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元整 

  六、法定代表人:杨尤昌 

  七、经营范围:国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 

  八、投资人及其出资方式、比例 

  幸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筹)原由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筹建,其中中航一集团现金出资人民币6亿元,占注册资本的60%;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4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0%。后由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和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经国家批准合并组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的股东资格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承继。此外,股东之一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由于经营环境变化等原因,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转让了35%的股权(变更后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投资人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9.5亿元          现  金      95%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0.5亿元          现  金      5% 

  合     计                  10亿元                      100% 

  九、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准备情况: 

  1、已取得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筹建); 

  2、已制定公司章程;

  3、已与陕西海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作为办公用房;

  4、民航局已批准其引进3架国产MA60飞机。

  5、已与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基地机场运行保障协议;

  6、民航局适航司已批准其企业标志、飞机外部喷涂方案;

  7、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无委办已同意其使用131.5MHZ作为其航务管理通信波道;

  8、民航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已同意为其提供航空气象和航行情报服务;

  9、民航局运输司已批准其客货运输凭证和运输总条件;

  10、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同意联合为其承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等保险;

  11、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已同意向其转让飞行人员28人,乘务员9人,机务人员40人,签派人员6人、航空安全员7人、运输人员7人;

  12、经国际民航组织正式注册,民航局空管局向其指配了三字代号JOY和无线电呼号(中文无线电呼号为幸福、英文无线电呼号为JOY AIR),国际航协向其指定了二字代码JR、三字结算码929;

  13、经陕西银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验资报告—陕银河验字[2009]第002号),各股东的首期出资6亿元人民币已缴足,其余出资根据公司章程由股东会根据航空公司运营需要决定,并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要求。

  14、根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55号)的要求,已制定《家属援助计划》。

  各利害关系人及有关单位如有意见,请于2009年6月 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民航局运输司。

  联系电话:010-64091960

  传    真:010-64048814

  E-mail: kj_zheng@caac.gov.cn

  民航局运输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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