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利益登记授权代码申办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由政策法规司组织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际登记处利益登记授权代码申办管理办法》(AP-LR-2009-01)于5月19日正式对外发布,6月1日正式实施。

  由政策法规司组织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际登记处利益登记授权代码申办管理办法》(AP-LR-2009-01)于5月19日正式对外发布,6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我国对《开普敦公约》的批准书,民航局是我国航空器国际利益登记的指定接入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航空器利益相关人必须先从民航局取得授权代码后,方可在国际登记处进行利益登记,为便利民用航空器利益相关人办理民用航空器利益的国际登记,政策法规司制定发布了国际利益登记授权代码申办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内容包括适用范围、需申请授权代码的利益类型、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申办流程和申请书样式等。申办人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取授权代码后即可在位于爱尔兰的国际登记处进行航空器利益的国际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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