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场集团党委中心组学习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2009年5月4日,为更好地学习贯彻《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深入理解民航法规,切实规范机场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积极引导各基层单位向科学化管理、行政化管理、法制化管理轨道迈进。集团公司党委中心组在集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进行了集中学习,并就对新颁布的《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宣贯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学习方案。会议由机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顾中秦同志主持。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是我国民航安全发展的制度基础,是民航安全管理的法律依据。内容主要由运输机场建设管理制度、运输机场使用许可管理制度、运输机场安全运营管理制度、通用机场管理制度、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制度、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制度、民用机场环境保护制度等七个方面组成。《条例》的颁布对机场和航空公司在提供航空运输服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原则性规定,旨在保障民用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条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提高民用机场安全运行水平,实现我国民航持续安全的目标具有重大意义,集团公司党委中心组对此高度重视,下阶段各基层单位学习《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活动也将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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