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147-07R1征求意见通知

各民航地区管理局、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各航空公司、各维修培训机构:

各民航地区管理局、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各航空公司、各维修培训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的管理,民航局飞行标准司计划对AC-147-07《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培训设施设备要求》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的修订内容如下:

1)AC-147-07第6款,基本技能培训所需要的特殊设施设备要求,规定培训所需要的台架、工具、量具和辅助材料应当满足本通告附录一规定的《工具设备清单》的要求。对于使用替代器材的应当经过评估,上报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审批。

2)增加附录一“工具设备清单”和“工具设备图例”。
对于本通告其它条款的意见也请一并提出。
请各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将此电报转发至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意见,于2009年4月27日前将意见反馈给我司持续适航维修处。

    联系人:朱丽君 E-mail:lj_zhu@caac.gov.cn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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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C-147-07R1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AC-147-07R1征求意见通知AC-147-07R1征求意见通知.pdf

    AC-147-07R1AC-147-07R1征求意见通知AC-147-07R1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培训设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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