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航总局下达的任务,由民航局飞行标准司负责组织编写的《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维修设施》和《民用航空器维修 职业安全健康》等行业标准审定稿已完成,并于2008年7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了审定会。
标准审定会由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主持,审定委员会由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国航工程技术分公司、南方航空公司、东航工程技术公司、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广州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海南航空公司、深圳航空公司、广州航新电子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专家组成。
会上,专家们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认真讨论和修改,审定委员会认为:标准是在《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第三单元、第四单元的基础上修订的。在编写过程中参考了现行的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国家标准,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先进性;该标准的修订是对原标准实施近8年的经验总结,解决了原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提高了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民用航空地面维修设施管理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更好地保证航空器地面维修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安全健康。标准编写组将按审定会上通过的修改意见,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后形成报批稿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