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R1)的要求,东航山西分公司飞机维修部自2003年1月至2007年12月,历时5年时间,全面完成了维修人员基础执照的转换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执照机型部分的签署工作。
此前维修人员执照的考取和签署执行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审定的规定》(CCRA-65AA-R1) 是在对1991年2月发布施行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审定的规定》(CCRA-65)全面修订的基础上形成的,并于1995年12月发布施行。随着现代民用航空器新技术的不断应用和国际民航组织对我国民航安全评估提出的新要求,中国民航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对维修人员的管理方法和思路也不断适应民航事业的发展需要。2001年12月,民航总局对《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审定的规定》再次进行全面修订,并根据国际民航组织附件一的要求,将CCAR-65AA-R1修订后更改为CCAR-66部,名称更改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新的CCAR-66部主要包括“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和“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三个部分。相关规定要求维修单位在2003年1月至2007年12月的五年间完成新旧执照的更新和过渡。
为了使这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飞机维修部从2002年底开始,在全体机务维修人员中广泛宣传执照转换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动员工作,同时结合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在不影响维护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机务人员分期分批地参加了中国民航大学等机构举办的执照培训学习。全体机务维护人员本着更新理论知识、提高实践技能、更好开展工作的积极态度,按照安排和要求,严肃认真地参加了培训和考核。由于驻外基地多,航班保障任务重,人员相对紧张,很多生产一线和职能科室的同志以工作为重,放弃了参加培训的机会,利用业余时间刻苦自学专业理论和适航管理、人为因素等知识,并通过了相应的笔试、口试考核,取得了维修执照。
经过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截至目前,维修部已有205名机务维护人员取得了新版CCAR-66R1要求的“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并获得了相应的机型签署,其中自学取得新执照的维修人员有58名。此外,另有60名机务维修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更换了“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维修部8位领导干部经过培训学习和考核,取得“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五年的执照转换工作,在维修部全体机务维护人员的努力下顺利完成了。这项工作不仅使广大机务维修人员的基本素质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为今后机务维护工作的更好开展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同时也在维修部进一步营造出了钻研业务、互学技能的良好氛围,为维修部提高维修队伍整体素质、提升维修能力起到了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