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与管制重新签定服务协议
气象与管制重新签定服务协议
(通讯员 吕胜辉)2011年6月8日,天津空管分局气象台和管制运行部就相关服务协议进行了重新签定,旨在机构调整后,对相关服务协议进行重新明确,为更好提供气象服务打下基础。
此次服务协议的重新签定,是在分局“三定”工作完成以后,部门名称以及工作职责和内容发生了变化,迫切需要重新审议的情况下完成的。分局气象台气象预报观测室与管制运行部下设的塔台管制室、进近管制室、飞行服务室共同协商,认真梳理了以前协议的内容,考虑了操作的可行性,从工作的实际出发,明确了协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将服务细节落实到协议中,强调在加强协调配合的同时,要确保各类气象情报的及时、准确、畅通。服务协议的签定对保障飞行安全工作将会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