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航空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发改价格

    根据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发改价格[2009]2879号《关于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河北航空公司自2011年5月26日起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

    一是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向每位旅客收取8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向每位旅客收取140元。

    二是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享受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优惠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70元。

    三是河北航空公司向每位旅客收取的运输燃油附加费自2011年5月26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

    据悉,河北航空公司规定,2011年5月26日以前出票的国内航线客票,如变更至2011年5月26日(含)以后,不再按照新标准补收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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