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机场严把净空保护区建设项目审批关

   机场净空问题一直是影响民航飞行安全的重要问题之一。虽然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国家民航局先后出台了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相关规定,但从近几年来的执行情况看,贯彻落实情况并不理想。主要表现在不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或者虽经审批但超越权限审批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事件时有发生。由于机场净空保护的专业性较强,除了对建筑高度有限制外,还有电磁环境、飞行程序设计以及其他飞行安全的考虑和要求,所以需要民航主管管理部门以及机场管理机构进行严格地安全评估,并提出审核意见。由于缺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特别是民航管理部门的把关,致使人为超高的障碍物相继出现,严重威胁民航飞行安全。
    针对这一情况,《湖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书面征求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和机场管理机构的意见。为贯彻落实《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省机场管理集团加强了与各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民航湖南安全监督管理局联系沟通,进一步明确了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进行联合审批的主体、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真正把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的重点放到了预防阶段,关口前移,源头控制,开拓了机场净空保护工作新的局面。
    自《条例》实施以来,省机场管理集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及飞行技术标准,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建筑工程规划进行严格审查,把安全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既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不受损失,又确保了净空环境的畅通与安全,两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去年8月,省机场管理集团在对怀化芷江机场净空保护区建设项目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在建的太和塔工程未经批准擅自更改设计高度,造成该项目拟建高度超过批复高度4.63米,这将给芷江机场的飞行安全带来重大隐患。由于太和塔是中华和谐与和平文化的标志性建筑,是全国政协华夏文化纽带工程组委会亲自负责实施建设的重要工程项目,从项目论证到开工建设都得到了中央以及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如果等到建成后再来拆除,不但会给国家带来不必要的财产损失,而且其社会、政治影响也会非常严重。为了能尽快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省机场管理集团一方面派员督促施工方暂缓施工,另一方面致函怀化市人民政府请求出面协调此事。在市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协调下,太和塔建设方重新更改了设计,降低了一层,从而圆满地解决了太和塔超高问题,既保障了芷江机场的飞行安全,又保证了太和塔工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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