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1月5日起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通知,南航自2012 年1 月5 日(出票日期)起,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通知,南航自201215日(出票日期)起,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如下:

1、自201215 日(出票日期)起,销售国内航段(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800 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仍按 70元征收,800 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130元,较之前减少了10元。

2、按成人普通票价 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

3、按成人普通票价 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且个位尾数不足 10 元时按舍去尾数计收: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60元,较之前减少了10元。

4、使用国际客票销售的儿童,按成人标准收取。

5、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燃油附加费无需手工计算,各 GDS/CRS 会自动计算,请按系统显示的费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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