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 11 月 9 日 ,喀什机场货运室在检查执勤时,查出托运人在航空货物中夹带九节鞭。
据悉,当日在喀什飞往乌鲁木齐的航班上装运货物时,安检执勤人员发现货运物品中有与托运货物品名不相符的物品,操机人员立即要求其开包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托运货物中夹带九节鞭一根。经查问该旅客是不知道航空货运有关要求无意中想将九节鞭作为货物托运。
九节鞭属于管制类物品,不能作为旅客随身物品携带上飞机,也不能进行托运。在此喀什安检站提醒广大旅客及需要办理航空货运的人员,请不要再航空货运物品里夹带与托运物品品名不相符的物品。遇到特殊物品在不确定是否能托运或发航空货运时,应先了解有关规定或向有关人员进行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