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10 月29 日 ,喀什机场安检员在执行喀什飞往乌鲁木齐的3U8578 次航班的安全检查任务时,从一位女士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查获一只防狼催泪喷雾。
29日中午一点左右,正值客流高峰期,安检人员通过X光机在一位女性旅客的行李内发现疑似催泪瓦斯的圆柱型物品,随即进行开包检查,并从其包内发现防狼喷雾,。该旅客解释说自己防身所用,并无其他恶意,并不知不能带上飞机。随即安检人员将其交予机场公安处理。
根据民航法规相关规定,催泪瓦斯属于违禁物品,是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的物品,一经查获将移交机场公安处理。为此,安检部门提醒广大旅客切勿携带此类物品登机,以免给自己出行带来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