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监管局督促辖区民用机场做好专用设备登记工作

      按照《关于对民用机场专用设备进行登记的通知》(局发明电〔20173603号)的相关要求,各民用机场及驻场单位要在20186月底前将全部在用专用设备登记录入“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信息管理系统”。近期,山西监管局机场处对辖区民用运输机场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审核发现,辖区7家民用运输机场中,3家机场已经开始在系统中登记在用专业设备,但尚未完成,且存在错报现象;4家机场尚未开始登记。针对此种情况,山西监管局要求辖区各机场首先要高度重视专用设备登记工作,在按时完成登记工作的同时牵头组织驻场单位完成相关工作;其次,要求各机场对已完成登记的专用设备按照规章要求,结合机场实际情况复核设备录入情况,确保没有漏报、错报。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行政检查计划,继续加强对机场专用设备登记工作的跟踪检查,保证辖区各机场及驻场单位按时、高质量的完成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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