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6点40分,一名拟乘CZ3101航班前往北京的旅客李某在白云机场国内出发大厅西区通过安检时,被告知其托运行李需要开包检查,行李内有疑似弹夹的物品。李某不解,声称其弹夹和子弹已经给同事带走了。当李谋打开行李包后,安检员在包内查获了一个装有子弹6发的弹夹。原来,李某是内蒙古公安局的一名干警,和几位同事携带了枪支、子弹一起南下办案,由于知道枪支弹药不能随身携带乘机,李某特意把手枪和子弹交给同事携带乘坐火车回内蒙古,不料还是不慎落下了一个弹夹在行李包中。李某向安检员出示了办案的工作证明和工作牌证实其真实身份。在安检员的进一步解释后,李某由于携运手续不全,最终没能成功携带弹夹登机。安检员将该名旅客和弹夹、子弹移交机场派出所继续审查处理。
据白云安检工作人员介绍,民航局规定:各地公安机关警卫人员为执行警卫任务单独往返乘坐民航班机时,由本人采取枪弹分离的办法随身携带,乘机时必须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的持枪证明信和本人的《持枪证》,机场安检部门凭证明和《持枪证》予以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