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科普|特殊旅客出行提示

(通讯员:李琴贤)由于高空环境的氧气和压力与地面不同,一些旅客由于身体原因需要给予特殊照料,为了旅客的安全只有在符合航空公司运输规定,经航空公司预先同意,并在做出安排后才能接受运输。

      一、各航空公司目前提供的特殊服务包括:婴儿摇篮、无陪儿童/老人、轮椅服务、机上轮椅服务、托运电动轮椅服务、无陪盲人/聋哑旅客、携带服务犬(聋哑人/盲人)、担架服务等。

      二、运输要求:旅客需在购票时提出服务需求,必须严格按照航空公司规定的时间提前48小时,或者按照各行公公司公布的规定时间提出申请。

      三、申请方式:

        1、航空公司客服热线、航空公司直属售票处、营业部可接受由航空公司实际承运的特殊服务申请。

        2、如联程或来回程航班等涉及航空公司以外的其他航空公司,需旅客与实际承运航空公司联系办理相关手续。部分航空公司不接受特殊旅客的联程服务。

     四、运输提供文件:

      1、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书

       (1)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书需由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填写旅客的病情及诊断结果,并经医生签字、医疗单位盖章。

       (2)医疗证明则应各航空公司规定的在航班起飞前时限之内填开(一般为航班起飞前48小时)。

       2、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

       (1)须在订座时(客服热线订座除外)提出申请,并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以表明如果旅客在旅途中病情加重、死亡或给其他人造成伤害时,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

       (2)“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应由旅客本人签字,如本人书写困难,也可由其家属或监护人代签。

      五、陪伴人员:

       1、下列情况可以要求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在旅行时带有陪伴人员:

    (1)若残疾旅客没有能力对航空公司客舱的安全说明和注意事项加以理解或做出反应,不能与客舱乘务员进行交流;     

(2)不能自行从航空器上撤离。

      2、陪伴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具备陪护能力,能在旅行过程中照料残疾旅客,并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其撤离。

       3、陪伴人员需在定座时声明陪伴关系,并单独出票。陪伴人员与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旅客同机旅行。

      六、承运要求:

       1、已申请特殊服务需求的旅客,在办理值机手续时,需持购票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必需证明在航空公司值机柜台办理。

       2、已申请特殊服务需求的旅客,如需签转/变更客票;需重新办理特殊服务手续。

       七、特别说明

       1、航空公司不承运需要持续静脉注射(如输血、输液等)或输氧(包括在申请时已经提出在空中需要使用氧气)以维持生命的患病旅客,具体情况按时实际承运的航空公司规定为准。

       2、申请特殊服务的旅客欲知更多详情,可咨询航空公司直属售票处或航空公司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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