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每年会向社会企事业、机关单位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目的是国家为保障残疾人权益及安排残疾人就业、学习所收取的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要用于补贴残疾人参加培训、教育和扶残助学费用、补贴残疾人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险费用、组织就业困难残疾人开展职业康复劳动费用补贴、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社会保障费用等方面。
2020年8月,分局人力部根据《省财政厅 省地方税务局 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非税〔2016〕57号)、《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文件精神,积极准备分局有关残疾人的材料及报表,及时报请双龙区相关部门的审核,在减免政策规定的有关费用后,按时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圆满完成此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工作。
来源:贵州空管分局(文 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