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平原分校无人机课程采购谈判公告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松江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文件要求,对2024学年平原分校无人机课程采购进行综合评议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n 一、项目概况:n 1、项目名称:2025年平原分校无人机课程采购n 2、项目主要内容:n 为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更好的服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开展2025年平原分校无人机课程采购。n 3、项目服务周期和要求n 2025年平原分校无人机课程采购n 对于参加与应聘单位,首先要了解学校发展规划需求,如遇实施问题必须与校方进行协商,确认后才能修改。学校采购产品需要定期保质保量完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守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保证师生安全。如果招聘公司和学校签订的文件与教育局发布的相关文件有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属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n 4、服务地址:松江区小昆山镇1151号n 5、签约日期:2025年3月(另行通知)n 二、参与谈判的合格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做到响应文件中:n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n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n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最近一个季度的纳税凭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完税凭证,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以及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n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以上二个网站查询页面网页截图。n 6、不存在利益关联方协同参与此次投标行为的声明。n 7、以上提供的材料均须加盖公司公章。n 说明: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则视为不合格供应商。n 注:供应商须保证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n 三、采购需求文件获取及响应文件递交n 1、凡愿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2月28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时、下午13:30~16:00时),在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学校领取采购需求文件,逾期不再办理。n 2、对采购需求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请于2025年2月28日上午12:00前,要求采购方以书面(加盖公章)说明。n 3、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2025年2月28日16:00:00,逾期不再办理。n n 四、谈判时间、地点。n 1、谈判时间:2025年3月(如有变化另行通知)n 2、谈判地点:小昆山学校校园内(1号会议室)n 届时请参加的合格供应商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出席谈判会议。n 七、联系方式n 采购人:东华附校松江小昆山分校n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中德路1151号n 邮编:201616n 联系人:郭富明n 电话:57764995n 组织方: 东华附校松江小昆山分校n 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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