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公安局无人机采购项目

玉门市公安局无人机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平台建设和运用实施的通知》(甘政办〔2018〕168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意见》的通知(酒政办发〔2018〕301号)、《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等文件要求,甘肃恒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玉门市公安局的委托,对玉门市公安局无人机采购项目”以邀请招标方式在“酒泉市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进行竞价采购。确定邀请陕西龙剑警用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甘肃中城卫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玉门市远洋电子科技商贸有限公司参与本项目竞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SHC-YGCG〔2025026

二、招标内容:购置无人机一架,含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绘图系统、搭载4G编码器、喊话器、设备保险(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采购清单)。

三、采购预算金额:64188.00 (大写:人民币陆万肆仟壹佰捌拾捌元整)

四、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有委托人时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报告(个体工商户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信息记录);

4.投标人须上传与采购清单内容相符的报价清单;

注:投标人上传的所有证明文件及资料必须是原件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准确、真实有效,文件格式为PDF格式。以上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否则资质审查不予通过。

六、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1.请投标人于2025年35日至202537(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pt.com.cn/)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自行报价。

2.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5361800分;

3.竞价开始时间:2025361830分;

4.竞价截止时间:2025371100分;

七、注册须知:

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ggzyjypt.com.cn/)上注册后,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前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

八、投标人须知:

1.竞价为单轮报价,投标人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及为完成上述内容的所有费用。

2.付款方式及具体要求:签订合同时约定。  

3.供货期:签订合同时约定。

4.投标人主动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以便及时了解询价相关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购人:玉门市公安局

系人:刘建忠   联系电话:19809372364

  址:玉门市新市区

 

代理机构:甘肃恒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17396093994

地址:玉门市新市区北门巷1051号

                                

甘肃恒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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