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公安局无人机机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禹城市公安局无人机机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同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托就禹城市公安局无人机机场采购项目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一、采购人:禹城市公安局

地址:禹城市行政街171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19862066437

代理机构:山东同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4567号鲁商凤凰广场1号楼2201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531-58991632

二、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禹城市公安局无人机机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TD3714822025-GA1522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无人机机场等采购

预算金额:13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不接受联合体。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03月19日08:30至2025年03月25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4567号鲁商凤凰广场1号楼2209室

3.获取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以上证件须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现场报名或将以上证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TDZTB@163.com,须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进行报名,并致电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3.1如需电子版文件,须电告代理公司供应商单位邮箱,代理公司以pdf格式发送。

3.2如需纸质文件请详细提供邮寄的单位名称、地址、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邮寄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也可以至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4567号鲁商凤凰广场1号楼2209室获取纸质文件。

4.文件售价:400元/份,文件售出不退。

4.1将采购文件工本费网银汇款截图或银行电汇凭证扫描件,凭证请注明“项目编号+标书费”字样发送至邮箱SDTDZTB@163.com。

4.2交纳方式为电汇或网银。

开户单位:山东同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禹城支行

账    号:862050200086538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磋商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通过。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启时间:同提交截止时间。

3.提交地点:禹城市鬲津路中段老城西街村委会办公楼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

本项目磋商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明胜、秦晓倩        联系方式:0531-58991632

发布人:山东同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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