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韩村镇人民政府2025年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无人机飞防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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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韩村镇人民政府2025年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无人机飞防服务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XCG-F25006-SHDL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濉溪县韩村镇人民政府2025年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无人机飞防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3月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更正内容

2.2综合评分

企业实力

50分)

投标人业绩:

1.投标人提供自 2021 1 月 1 日以来完成类似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3分,满分 6分。

注:(1)时间以服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业绩需提供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服务合同。

2.投标人每提供一项飞防有效面积覆盖率在 85%以上(含 85%)的业绩得 3分,满分6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0-12分

飞防服务组织:

飞手和本飞防服务组织签订劳务合同2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0-2分

拟投入本项目设备:

1.投标人在基本要求上每多增加工作无人机 1 台(一人一机)得 2分,满分得 20 分。

注:1.须提供购机发票或租赁协议,供应商是无人机生产企业的仅提供出库单即可,无人机使用有效期须满足项目服务期限要求。

2、租赁协议中需体现无人机数量等关键内容,如无法体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无人机操作技术人员具有操作证书。

0-20分

项目人员:

1.拥有植保技术人员,每提供一名得 3分,满分得 6分。

2.拥有无人机维修保障技术人员,每提供一名得 2 分,满分得4 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技术职称证书、投标单位社保证明)

0-10分

体系认证:

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个得2分,最高6分。

注:须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0-6分

现更正为

2.2综合评分

企业实力

50分)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提供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的类似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 3 分,最高得 6 分;

若该项业绩每提供一项飞防有效面积覆盖率在 85%以上(含 85%)的业绩证明则另加 3 分,最高加 6 分。

注:(1)时间以服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合同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内容,须另附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0-12分

拟投入本项目设备:

1.投标人在基本要求上每多增加工作无人机 1 台(一人一机)得 2分,满分得 20 分。

注:1.须提供购机发票或租赁协议,供应商是无人机生产企业的仅提供出库单即可,无人机使用有效期须满足项目服务期限要求。

2、租赁协议中需体现无人机数量等关键内容,如无法体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无人机操作技术人员具有操作证书。

0-20分

项目人员:

1.拥有植保技术人员,每提供一名得 3分,满分得 6分。

2.拥有无人机维修保障技术人员,每提供一名得 3分,满分得6分。

注:须提供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0-12分

体系认证:

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每个得2分,最高6分。

注:须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0-6分

2、《第五章 采购需求》更正内容

三、服务需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无人机植保服务资格,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供应商须具有农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的服务组织,具有相关工程、农林业技术人员;供应商拟在本项目中实施作业的无人机操作员须具有有效期内农业无人机操作证书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无人机须具有第三者责任保险。

2.每包投入的无人机数量按每2000亩投入的植保无人机不少于1架计算,确定架数;载药量不低于20公斤(升);飞机性能必须完好、安全,喷药设备先进、采用超低容量喷雾,飞防过程中喷洒均匀。

3.作业机械。投入作业的植保无人机应为电动、多旋翼、离心式喷头或压力式喷头,喷头置于旋翼正中下方适当位置、采用RTK 系统支持厘米级定位、具有全自主避障功能、自主规划航线、全自主飞行作业,符合农业行业标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植保无人驾航空器》 (DG/T247-2021) 和《植保无人飞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NY/T3213-2018) 的质量技术要求。植保无人机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作业的区域可用喷杆喷雾机作业。

4.监控网络平台。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对全县植保无人机防控作业进行全程实时监管。所有投入施药作业的植保无人机、喷杆喷雾机须具有统一的实时监控网络平台,并经检验检测后确认符合以下要求:

①植保无人机监控网络平台应可以实时显示和追溯查询作业时间、地点、作业轨迹、作业亩数、飞行高度、飞行速度、喷幅或横移间距、亩施药液量及总施药液量等施药作业相关参数。

②喷杆喷雾机监控网络平台应可以实时显示和追溯查询作业时间、地点、作业轨迹、作业亩数等作业相关参数。监控网络平台设定的施药作业喷幅经实际作业检测后确认。

③所有参与统防统治的主体必须纳入安徽省飞防管理平台统一管理,所有无人机必须录入平台。

④所有参与统防统治的主体及驾驶员(操作员)需同时纳入第三方监管,并服从第三方监管。

5.其它要求

①每亩喷药液量不低于2.0升。

投标报价包括施药、技术服务、运输、装卸、税金、检验监测、交通及地勤服务等费用,以上所有由中标人承担。

②在服务期内,若发生飞行事故或飞防次生灾害事故,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③投标人提供的无人机要求在中国农服平台或安徽省植保无人机防治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管平台上注册,作业中使用施药实时监控系统,飞防作业信息能够随时提供给监管机构。

④中标商须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需及时对接项目

⑤无人机服务区域以中标区域为准,防控面积以中标监管机构或安徽省植保无人机防治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管平台记录的作业有效面积为准。

⑥施药服务时间在4月20日前后,具体开始防治时间由濉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根据全县小麦生育进程确定,各中标单位要提前做好飞防准备工作。作业验收合格后100%支付中标企业合同金,中标企业签订合同前,需缴2.5%的履约保证金到县农技中心指定账户。(项目结束后30天内100%退还保证金)

现更正为

三、服务需求

(一)政府购买服务:根据采购人与服务组织签订的任务合同及验收凭证,由小麦赤霉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业人员对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二)服务内容及形式:

1、每亩喷药液量不低于2.0升。

2、投标报价包括每亩尿素6克,施药、技术服务、运输、装卸、税金、检验监测、交通及地勤服务等费用,以上所有由中标人承担。

3、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无人机植保服务资格,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供应商必须是有农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的服务组织,具有相关工程、农林业技术人员;供应商拟在本项目中实施作业的无人机操作员必须具有有效期内农业无人机操作证书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无人机必须具有第三者责任保险。

4、飞手和本飞防服务组织签订劳务合同。

5、无人机操作技术人员具有操作证书(一机一人)。

6、在服务期内,若发生飞行事故或飞防次生灾害事故,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7、投标人提供的无人机要求在中国农服平台或安徽省植保无人机防治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管平台上注册,作业中使用施药实时监控系统,飞防作业信息能够随时提供给监管机构。

8、中标商须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需主动与采购人对接项目。

9、无人机服务区域以中标区域为准,防控面积以中标监管机构或安徽省植保无人机防治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管平台记录的作业有效面积为准。

(三)服务形式:

1、植保飞防。开展病虫害防治,保证确保小麦赤霉病病粒率不超过 2%。

2、负责回收承包服务面积内使用药剂的包装物。

3、及时建好详细的防治档案(防治时间、药剂、面积、天气、防治人员等)。

4、根据濉农工办[2025]1号文关于印发《濉溪县 2024-2025 年度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无人机飞防)方案》的通知,按照每天每架飞防700亩计算,在防治窗口期 3 天内完成;载药量不低于20公斤(升);飞机性能必须完好、安全,喷药设备先进、采用超低容量喷雾,飞防过程中喷洒均匀。

5、作业前自行做到视察飞行,了解区域位置、面积、方向、障碍物等情况。确定有关喷洒技术参数。

6、每亩喷药液量不低于2.0升。

7、作业进度安排:施药服务时间在4月20日前后(3日内完成),具体开始防治时间由濉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根据全县小麦生育进程确定。

四、售后服务:

1、投标单位应就以上服务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濉溪县韩村镇人民政府

址:濉溪县韩村镇

联系方式:136656187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址:濉溪县恒大中央公园16栋2502室

联系方式:153856181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欣

话:1538561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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