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机场海关首次截获走私海豹皮

20张斑海豹皮与衣服混装在旅客拉杆箱中,未能逃过X光机的“火眼金睛”,在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入境大厅被拦截。

20张斑海豹皮与衣服混装在旅客拉杆箱中,未能逃过X光机的“火眼金睛”,在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入境大厅被拦截。

这是近年来乌鲁木齐机场海关首次查获走私海豹皮,也是今年查获的第三起旅客携带入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走私入境案。

11月30日,机场海关旅检四科科长甫拉提·依盖木拜尔地说:10月28日凌晨1时,旅检在对阿拉木图至乌鲁木齐入境航班进行监管时,一名中国籍旅客托运的灰绿色拉杆箱经过X光机时,出现异常。

关员开包检查发现,除了几件衣服,拉杆箱内疑似有海豹皮20张。

11月19日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出具鉴定报告认为,该动物制品为哺乳纲鳍足目海豹科斑海豹皮,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据了解,斑海豹是唯一能在中国海域繁殖的鳍足类动物,生活在我国渤海、黄海北部以及中亚里海等,全身生有细密的短毛,背部黑灰色并布有不规则的棕灰色或棕黑色的斑点。

甫拉提?依盖木拜尔地说,这些海豹皮都是整张,最大一张长1米,宽70厘米,走私的人一般用来做帽子、皮包等。

“要获取20张海豹皮等于猎杀了20只斑海豹。”甫拉提·依盖木拜尔地说,一张海豹皮按照2.4万元计算,总案值48万元,相当于一辆进口宝马X3的价格。

乌鲁木齐国际机场海关副关长黄林忠说,今年他们陆续查获走私高鼻羚羊角、黑熊熊掌及斑海豹皮三起个人携带走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案件。

根据我国《海关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非法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海关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黄林忠提醒出入境旅客,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时,需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及海关咨询并办理相关证件,不得非法携带、邮寄、托运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入境。

目前,该案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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