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两支“空警”队伍

  也许你还不知道,目前我国有两支警察队伍都被冠以“空中警察”的名义,而且都声称是一个新警种,因此应该给“空中警察”的概念予以明确才对。

  也许你还不知道,目前我国有两支警察队伍都被冠以“空中警察”的名义,而且都声称是一个新警种,因此应该给“空中警察”的概念予以明确才对。

  首先我们来看第一支“空中警察”,这支队伍是在2003年4月15日起年根据公安部、人事部、财政部、民航总局《中国民航空中警察组建方案》组建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声誉,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考虑,决定成立民航空中警察队伍。这是一支新型的人民警察队伍,工作任务性质特殊,依法行使防范和制止劫机、炸机,防范和制止非法干扰安全飞行的行为,维护机上秩序,保护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能。民航空中警察的组建对加强民航空防安全和反恐怖工作,对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大意义。空中警察是人民警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专门的公安力量。其组织机构按《中国民航空中警察组建方案》的规定设置如下:在民航总局公安局设立空中警察总队,在各航空公司分别设立支队,再下设大队,再下设中队。空警总队总队长和政委人选由民航总局提出,征得公安部同意后由民航总局任免。空警总队对空警队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支队、直属大队领导班子由总队考核任免,事先应征得所派驻航空公司的同意。非直属大队和中队一级领导班子由支队和直属大队考核任免,事先应征得所派驻航空公司的意见。2006年5月9日,中国与美国双方代表已在美国华盛顿交通运输安全局总部正式签署了《中国和美国关于在进出对方国境的本国航班上部署空中警察并开展相关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作为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和缔约国,中美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和对等的原则,积极开展空警警务合作意义重大。据知,《谅解备忘录》还明确了建立中美空警合作的机制,共同采取行动在各自往来对方领土航班上派遣和加强空中警察力量,加强执法合作,健全情况信息沟通渠道以及开展空警培训合作等内容。

  其次,我们再来看另一支“空中警察”,2005年9月14日新华网消息,为打造一支精良的“空中警察”队伍,公安部首次对警用航空机务人员进行培训,除新疆外的内地所有拥有警用航空的公安部门的骨干机务人员,将在中国民航学院进行为期15天的理论和实践培训。公安部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要通过此次培训,使空警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探索出一条警航人才培养的新路子。公安部将在中国民航学院设立警航培训基地,形成制度化的培训机制。中国警用航空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1993年武汉公安局首家引进了直升机,目前全国公安系统现已拥有近20架直升机。警用航空在执行空中巡逻、跟踪追捕、疏导交通、抢险救灾等任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一五”期间将形成60架左右直升机的空中警察队伍。

  当然,空中管制人员有时也被戏称为“空中交警”或“空中警察”,那可是另当别论了。 

  这两支队伍都叫空中警察,必然会造成概念上的混淆。我国台湾地区把第一支“空中警察”称为航空警察,把第二支“空中警察”称为空中警察,很好地作了功能上和概念上的区分,我们似乎可以借鉴。行文中突然冒出了一个大胆的猜测:目前对这两支“空中警察”队伍,有关方面并没有刻意去纠正和区分,是否意味着我国将会对这两支“空中警察”队伍进行整合,成立一个专业化的新警种:空警?

  这种想法不无道理啊。如果把第一支“空中警察”队伍看作是机组中的机上服务人员,那么第二支“空中警察”队伍不就可以看成是机组中的机长、领航员、机械维修员和飞行保障的机务等等,明眼人一眼可以看出,这不正是一个缩略版的航空运输企业或组织吗?因此从功能职责上推论,这样的整合还是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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