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牛说通航-揭秘民航体制“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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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牛其人不姓黄,叫仲志勇。民航界吊丝一枚,只因神似黄磊,面若“桃花朵朵开”的阿牛,圈内送其雅号“黄牛”。

作为以上二者综合体,他希饭思索人生,善于学习;曾向往与世间万物相较,追求自我存在意义和价值。金钱、权利和地位?最后发现,自己想要的不过是心理上的那份满足。

他曾混战中国知名民航维修企业Ameco四年;曾摸错门似的考入民航局公务员,从事监察工作6年后,又潇洒地甩一甩衣袖辞职重回江湖,现转战民生国际通航有限公司任职副总,从事公务机管理已2年。

作为一名老资格80后,黄牛潮气蓬勃不失沉稳内敛,开阔的视野、胸怀,有为民航事业鞠躬尽瘁的远大理想,和抱负。

《黄牛说通航》绝无妄议民航是非之心。纯属业务讨论,寄希望于此文“抛砖引玉”,并引各路英豪坐而论道

低空深改正在稳步推进,通航(即直升机、小飞机,与商业民航大飞机运输载客,同属于民航业)成为中国朝阳产业的预言甚嚣尘上,各级政府及资本都在锐意进取或伺机而动。

民航作为专业性极强的行业,很多BOSS感叹,在其他行业长袖善舞,进入民航却是举步为艰,或显得“格格不入”。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民航到底披了一层什么样的面纱,有什么不为人知的潜规则?

作为民航业吊丝一枚,结合本人曾在民航局6年的基层监察员(即民航业务型公务员别称)经验,以才疏学浅的独特见解和视野,告诉你一个“神秘”的民航体和监管系统,以企为你分扰解难。

绝无妄议民航是非之心。本人在掌上通航所有文章,纯属业务讨论,寄希望于此文“抛砖引玉”,并引各路英豪坐而论道。

足矣。

潜规则一:正部到副部的多次民航系变革

2002年,中国民航六大集团联合重组,并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脱钩,实现彻底的政企分开。此次变革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新的民航体制一直延续至今。

回顾一下新中国民航体制的发展历程:

(一)、1949年11月2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民用航空局成立。

(二)、1949年至1980年,民航体制经过了六次变动,其间基本实行“以军队领导为主、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

(三)、1980年,民航脱离军队建制,由军队领导转到由政府领导。

(四)、1987年至1997年,第一次开始尝试政企分开的改革,逐步实现地区管理局、航空公司、机场的分开管理,但不彻底。

(五)、1998年,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正部级)作为国务院主管全国民航事务的直属机构成立。

(六)、2002年,中国民航六大集团联合重组,并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脱钩,实现彻底的政企分开。此次变革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新的民航体制一直延续至今。

(七)、2008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总体规划,作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局”,副部级,隶属交通运输部管理。

综上,民航体制“潜规则”之一:现有民航体制为“完全脱离军队、政企彻底分开”的管理体制。而这正是从建立新中国伊始,在摸索中尝试对最初的“军队、政府、企业不分”民航体制进行变革,不断演变、健全,以适应国家政治、经济改革发展之需要,从而才确立了现有的民航体制格局。

潜规则二:庞大复杂的民航系职能

具有中国特色的、民航局下设的事业单位,如:空中交通管理局、民航各研究所、民航各类院校等等。在实际工作中,民航各事业单位较多地参与了民航管理工作,尤其是空中交通管理局对民航空域的管理具有垄断性和强制性。

概括的说,现有民航体制由民航局(包括七个地区管理局)、民航企业、民航机场构成。

(一)、民航局地区管理局

民航局作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尽管隶属交通运输部管理,但由于历史沿革、专业职能等客观情况,实际的运转相对独立。简言之,民航局代表国务院进行民航行业管理,其定位应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行使安全监管职责。”

不得不提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航局下设的事业单位,如:空中交通管理局、民航各研究所、民航各类院校等等。在实际工作中,民航各事业单位较多地参与了民航管理工作,尤其是空中交通管理局对民航空域的管理具有垄断性和强制性。因此,此类事业单位在民航体制中构成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民航企业

根据业务的种类,民航企业又可分为航空公司和其它公司两大类:

1、航空公司是指以各种航空飞行器为运输工具,以空中运输的方式运载人员或货物的企业。根据运输种类和经营范围,可分为公共航空运输公司和通用航空公司;其中,公共航空运输公司又分为客运和货运航空公司,通用航空公司又分为甲、乙、丙三类航空公司。

2、其他公司是指为航空公司的运营提供各类保障,如信息公司、油料公司、航材公司及各类销售部门。

(三)、民航机场

民航机场是联接民航与社会的纽带,一方面带有赢利企业性质,同时也带有为地区公共服务的事业性质。本人按照以下不同标准,对民航机场进行粗略分类:

1、按所有者和管理机构相结合分类,民航机场分为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北京首都机场、西藏自治区机场)、地方政府直接管理、地方政府将经营管理权交由委托对象(机场集团公司、机场管理公司、航空运输企业)管理。

2、民航机场按飞行区等级指标I、指标II分类,飞行区等级指标Ⅰ根据使用该飞行区的最大飞机的基准飞行场地长度确定,共分4个等级(1、2、3、4);飞行区等级指标Ⅱ根据使用该飞行区的最大飞机翼展和主起落架外轮间距确定,共分6个等级(A、B、C、D、E、F)。将两个指标组合构成了民航机场飞行区等级,如:2B,3C,4C,4D,4E,4F等。这也是民航机场行政许可审批的机场等级划分依据。

3、其它分类方式,包括:按航线性质分类,民航机场可分为国际机场和国内机场;按航线布局分类,民航机场分为枢纽机场、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按军民航性质分类,民航机场分为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军用机场开展民航运输;按在该机场运行的航空公司性质分类,民航机场分为运输机场、通用机场。

综上,民航体制“潜规则”之二:现有民航体制是一套庞大复杂的系统,主要由民航局(包括包括七个地区管理局)、民航企业、民航机场构成。因此,为保证民航行业安全、高效、有序地发展,三方需通力协作,缺一不可。

潜则三:两级政府、三级机构的民航局

具有中国特色的、民航局下设的事业单位,如:空中交通管理局、民航各研究所、民航各类院校等等。在实际工作中,民航各事业单位较多地参与了民航管理工作,尤其是空中交通管理局对民航空域的管理具有垄断性和强制性。

作为行使政府职能监管的民航局,赋予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行使安全监管责”两大职责任务。

民航业的特殊性、专业性,决定民航局所扮演的角色,并非三言两语。

那么,民航局的组织体系和职责划分是如何分配的?经过酝酿与思考,整理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9]20号)---俗称“三定”方案,明确了民航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基本情况。主要职责不再赘述,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情况如下:

(一)、民航局设12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机关行政编制为301名(含两委人员编制6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飞行师、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各1名和民航安全监察专员
4名(正司局级),正副司长职数46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二)、民航局下设7个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负责对辖区内民用航空事务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7个民航地区管理局根据安全管理和民用航空不同业务量的需要,共派出33个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安全监督和市场管理,以上机构行政编制共2580名。暂保留中国民用航空西藏自治区管理局。

民航局组织体系可简单的概括为“两级政府、三级机构”。“两级政府”即:民航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加上了各地区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各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监管局”)构成了“三级机构”,理论上:各监管局代表各地区管理局行使在本省、市内的行政执法权,并不具备独立的行政执法资格。

民航局、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整体在行政级别上属于上、下级管理机构,各级机构具体相对独立的行政管理权,各级内设的司局、处室存在相应的业务指导关系。上图中三级机构中相同颜色的司局或处室的业务范围一致,仅仅分工不同。具体表现如下:

(一)、以航安办为例:从民航的组织体系内部分工来说,航安办的主要职责为:牵头组织协调民航行业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安全信息统计分析和事故(包括征候和其它不安全事件)调查工作。而在三级机构中的各级航安办所承担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分工又有所不同:

1、民航局航安办:负责统管全国范围内的民航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相关的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及安全规划;按国务院授权,组织开展民用航空重、特大运输飞行事故调查。属于制定民航相关政策、把握大方向的最高行政管理机关。

2、各地区管理局航安办:综合管理辖区内的民航安全,参与重、特大运输飞行事故调查,组织开展一般民用航空事故以下级别的调查。可以说是系统内“上传下达”的衔接环节。

3、各监管局航安办:主要落实上两级机构的工作要求,按授权,代表民航局、地区管理局承担相应省、市辖区内的民航安全管理具体事务,成为民航企业与民航局之间联系的最前沿纽带。

其它内设司局、处室情况基本与此类似。

(二)、从图中不难发现,三级机构中的内设司局、处室又并非完全一一对应。

1、以进行飞机制造、设计等管理的适航系统为例,民航局内设司局为适航司,各地区管理局内设处室为审定处,而各监管局几乎不设置相应处室,这跟适航司和审定处所承担的业务量有一定关系。

2、再以民航局的飞标司为例,该司局主要负责上文提到的民航企业中航空公司运行政策、各类专业人员(包括飞行、签派、乘务、维修等)资质、航空器运行等管理;其在地区管理局对应的处室不止一个,包括:飞标处、外航处、航务处、航卫处、维修处;在监管局对应的处室为飞标处、航务处、维修处。

3、另外,各地区管理局办公室涵盖了民航局综合司和国际司等司局的工作范围,各监管局综合处又涵盖了相应地区管理局办公室、政法处、计划处、人教处等多个处室的工作范围。这也跟各级机构所承担的业务量有一定关系。

综上,民航体制“潜规则”之三:作为行使政府职能的行业监管部门---民航局,内部组织体系健全、架构层级分明、职责分工清晰,是一套相对完善的管理体系。(信息来源:掌上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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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而下同色为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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