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空管局推进《新疆地区航空情报服务管理规定》的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网通讯员胡君伟、陈建伟讯:4月19日,新疆空管局飞服中心与新疆管理局乌鲁木齐监管局就《新疆地区航空情报服务管理规定》进行了深入探讨,为进一步推进该规定在新疆地区的实施,规范新疆地区航空情报服务工作打下了基础。

自2017年初,飞服中心为规范新疆地区民用航空情报工作,提高航空情报工作效能,保障航空飞行的安全、正常和效率,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航空情报数据和信息,结合新疆地区航空情报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新疆地区航空情报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涉及航空情报人员资质管理、培训管理、航空情报原始资料上报管理、航行通告发布管理、航空情报自动化管理、收电地址的申请和配置、不停航施工业务管理、符合性检查等九个章节。飞服中心多次组织专题会议,经过7次修订,逐步完善了《新疆地区航空情报服务管理规定》的内容。

飞服中心主任李兴东向新疆管理局乌鲁木齐监管局局长张飞详细解读了各章节所涉及的重点内容,阐述了此规定的发布对提高新疆地区航空情报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具有长远意义。张飞充分肯定了飞服中心的积极作为,并根据情报服务工作的提升和管理尺度的把握等方面对该规章提出了修改建议与意见。通过讨论,监管局与飞服中心就《新疆地区航空情报服务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的制定与推广达成了共识。张飞表示此规定的发布已纳入局方今年的重点工作,待修改完善后,还将征集辖区内各情报单位意见,积极推进规定的发布,争取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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