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擅开飞机应急舱门刑事责任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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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3日,吉林延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朴英兰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飞机尚未用自主动力,未造成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依法免于刑事处罚。2015年2月12日,朴英兰擅自打开韩亚航空OZ352应急舱门,致经济损失3.4万元。(作者:奚丹霓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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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中国民航局了解到,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11日开庭审理韩亚航空乘客擅自开舱门一案。公诉人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的犯罪嫌疑人朴某进行起诉。这是我国首起乘客因为打开应急舱门而受到起诉的案例。

2015年2月12日,犯罪嫌疑人朴某在吉林省延吉机场乘坐韩亚航空OZ352航班前往韩国仁川,在飞机滑行期间,擅自打开座位旁边的应急舱门,导致应急滑梯弹出。机组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将飞机迫停,韩亚航空当即向民航吉林机场公安局延吉机场公安分局报案,公安机关给予朴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该事件导致OZ352航班延误近4小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000元,延吉机场运行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2月21日,吉林机场公安局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并于2月23日向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朴某。3月5日,经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吉林机场公安局将朴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执行逮捕,3月13日移送起诉。

据民航公安部门统计,自2015年1月至今,昆明、重庆、呼和浩特、南京、延吉、长春、深圳、乌鲁木齐、郑州、腾冲等地已发生机上乘客擅自开舱门事件12起,严重危害航空安全,影响航班正常运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民航专家介绍,我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16条和第25条明确规定了机场与航空器内禁止的行为。擅自打开应急舱门,即属于航空器内所禁止的、扰乱秩序和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民航公安机关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或者后果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有关规定,构成犯罪,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作者:樊曦 来源:新华网)

5月11日9时30分,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韩亚航空乘客擅自开舱门一案,公诉人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的犯罪嫌疑人朴某进行起诉。

2015年2月12日,犯罪嫌疑人朴某在吉林省延吉机场乘坐韩亚航空OZ352航班前往韩国仁川,在飞机滑行期间,擅自打开座位旁边的应急舱门,导致应急滑梯弹出。机组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将飞机迫停,韩亚航空当即向民航吉林机场公安局延吉机场公安分局报案,公安机关给予朴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该事件导致OZ352航班延误近4小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000元,延吉机场运行秩序受到严重影响。2月21日,吉林机场公安局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并于2月23日向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朴某。3月5日,经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吉林机场公安局将朴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执行逮捕。3月13日移送起诉。

据民航公安部门统计,自2015年1月至今,昆明、重庆、呼和浩特、南京、延吉、长春、深圳、乌鲁木齐、郑州、腾冲等地已发生机上乘客擅自开舱门事件12起,严重危害航空安全,影响航班正常运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专家介绍,我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16条和第25条明确规定了机场与航空器内禁止的行为。擅自打开应急舱门,即属于航空器内所禁止的、扰乱秩序和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民航公安机关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或者后果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有关规定,构成犯罪,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作者:刘中全 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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