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的张女士向媒体表示,10月6日下午她乘坐国航CA1268次航班返京,途中乘务员发放了晚餐,包括一个牛肉烧饼。吃完烧饼之后,张女士旁边的一位乘客发现,牛肉烧饼过期了。因为烧饼的包装袋上第一行印着“130929”,第二行印着“131002”。张女士意识到,他们吃到了过期4天的食品。
张女士赶紧叫来乘务长,希望对方立即告知乘客,收回全部牛肉烧饼。可是,乘务长却说,她可以为张女士更换食品,但是不能告知其他乘客,也不能收回烧饼。她需要跟机长商量,还要联系地面。据张女士说,大约半小时后,有两个小一点儿的孩子开始呕吐,她爱人和孩子也开始肚子疼。很快,飞机上就大约有30人肚子疼,20人腹泻,厕所前排起了长队。当晚10点钟,国航客服人员带张女士一家人去了医院,检查结果是“肠炎待查”。
对张女士的这些说法,国航方面很快作出回应,表示初步调查后发现,航班提供的烧饼没有过期,是包装袋字样出了错,的确是存在工作失误,并表示歉意。(中国经济网)
食品安全责任险在我国出现的并不晚,却未能像交强险一样被人们所熟知,投保率也仅在10%左右,大多数集中在出口食品企业,而国内食品企业投保的很少。一方面是因为欧美等国家对食品进口有相关的准入许可证,如产品要出口美国,必须出示出口责任证书,需要以公司作为投保人,对方采购商为附加被保险人,为产品投保。二是产品责任险也与国外高度发达的侵权责任制度和成熟的保险市场密不可分。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被保险人在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赔偿限额可以在保险人政策范围内根据企业投保需求确定,费率一般根据保障额度、营业规模、业务类型、场所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食品安全责任险实行预收保险费制,保险公司通过承保和再保险的方式将同质的分散性风险集中起来设立保险基金,一旦发生承保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件,可以使受害者获得及时足额的赔偿。承保的责任范围如果是由于生产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缺陷如瘦肉精事件和毒胶囊事件,保险公司是免赔的,但是事前的风险控制能够减低企业此类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
在国外,责任险的投保率超过50%,我国除交强险之外其他责任险单靠保险公司的推进很难达到实质性的效果。此外消费者在消费观念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问及消费者食品安全责任险时多摇头不知。
目前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如企业无力赔偿,最终还需政府买单,造成了“厂家肇事,政府买单,纳税人出钱”的局面。以“三鹿事件”为例,政府耗资11.1亿元为受害的27万多名患儿进行赔偿,还有很多人都是自掏腰包。在违法成本低的情况下,企业是不会自愿增加其财务负担而购买保险的。
此外,我国保险公司对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开发也还不到位,不同的食品企业和食品,面临的风险也不同,因此险企需推出不同风险的产品。而这类保险产品开发难度大,再加上目前投保企业少,险企自然不愿花成本来开发和推广。
此外,我国政府监管部门繁多,在食品安全这块九龙治水的局面,也导致问题的责任模糊不清,给了食品企业黑色膨胀的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