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出游好开心,不过,参加“贵宾团”积下“一肚气”就真是不甘心。昨日(7日),何小姐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她近日跟随有“西部旅游第一品牌”之称的南湖国旅到丽江享受“纯玩贵宾游”,然而,没有全陪导游的一行15人却因航空公司不明原因的误机,被滞留在机场逾8小时。“像被"卖猪仔"一样,旅行社说不关他们事,所有沟通协调一概懒理,但我是跟旅行社签的合同啊,怎么就不管我们呢?!”
丽江游首天变“机场游”
何小姐一行于7月29日中午11时准时到达白云机场,准备乘坐首都航空公司13时25分的JD5131航班到丽江。“我们一共15人,旅行社称要满16人才能派全陪,所以我们就只能自己登机,到丽江再由地陪接应。”何小姐说,进入候机大厅后,就看到航班信息显示JD5131因公司调度延迟至18时起飞。
“我们拨打旅行社电话,旅行社称飞机延误很正常,而且没超过4小时,"未成事实"。”何小姐与家人在候机厅等到下午1时多,有机场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是因为“丽江飞往广州的飞机要检修,所以延误了,下午4点多就飞到广州”,但到下午4时许,又被告知“飞机不能来”。
“工作人员让我们拨打首都航空公司的投诉电话,但那个电话号码一直打不通。”深感气愤与无助的团友只好找回旅行社,然而,旅行社也只给“贵宾”们一串答复道:“航班延误属于不可抗力”、“没有办法”、“不关旅行社事”。
最后,该航班乘客一直苦等至晚上近10时才启程,这8个小时的“白云机场游”换来首都航空公司给出的200元/人的赔偿金。
记者查询首都航空公司信息,发现JD5131航班确是每天13时25分从广州飞往丽江,约16时20分到达。“本来29日下午和晚上我们还有行程的,结果到丽江入住酒店已经是30日凌晨1时多了。这个损失由谁负责?旅行社说是由于出现"不可抗力,取消了就取消了",这个贵宾团可是近千元一天的价格啊。”何小姐越想越不甘心。
对此,该“纯玩贵宾团”的广州负责人陈小姐强调,何小姐一行误机之事属于“不可抗力”,责任在航空公司,而不是旅行社。而且,“旅行社得知误机后也积极介入,但考虑到在机场的团友能更快地获得航班最新信息,因而才让团友和航空公司直接沟通。”
散客“手瓜”拗不过旅行社
虽然,从合同条款来看,该旅行社确实没有太多责任。但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程虎告诉记者,何小姐一行人的气愤是可以理解的,而这实质反映了某种不合理现象。
程律师表示,按照合同法,“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是各自承担。该次误机,是第三方(航空公司)的原因,确实不关旅行社事,但因游客是与旅行社签署合同,游客也有权向航空公司和旅行社同时索赔,而后旅行社再向航空公司索赔。
旅行社虽然不需要为“不可抗力”赔偿,但未发生的费用应该退回给旅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十八条,因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程律师说。
不过,曾有类似经历并向该旅行社索赔的谢女士表示,旅行社的退款并非按团费平均每天多少来退,由于退款的计算方式由旅行社来定,因而往往出现“团费很贵,退款很低”的情况。
对此,程虎表示认同,合同法精神是遵从有约定的按约定,但目前旅游合同约定一般是旅行社制定的格式合同,“旅客有强烈异议的情况下,并且是团体客户,才有可能与旅行社谈合同条款,但如果是单个客户,是很难改变旅行社提供的格式合同条款的。”
首航航班延误 乘客丽江游首天变“机场游”
暑假出游好开心,不过,参加“贵宾团”积下“一肚气”就真是不甘心。昨日(7日),何小姐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她近日跟随有“西部旅游 第一品牌”之称的南湖国旅到丽江享受“纯玩贵宾游”,然而,没有全陪导游的一行15人却因航空公司不明原因的误机,被滞留在机场逾8小时。“像被"卖猪仔"一样,旅行社说不关他们事,所有沟通协调一概懒理,但我是跟旅行社签的合同啊,怎么就不管我们呢?!”
丽江游首天变“机场游”
何小姐一行于7月29日中午11时准时到达白云机场,准备乘坐首都航空公司13时25分的JD5131航班到丽江。“我们一共15人,旅行社称要满16人才能派全陪,所以我们就只能自己登机,到丽江再由地陪接应。”何小姐说,进入候机大厅后,就看到航班信息显示JD5131因公司调度延迟至18时起飞。
“我们拨打旅行社电话,旅行社称飞机延误很正常,而且没超过4小时,"未成事实"。”何小姐与家人在候机厅等到下午1时多,有机场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是因为“丽江飞往广州的飞机要检修,所以延误了,下午4点多就飞到广州”,但到下午4时许,又被告知“飞机不能来”。
“工作人员让我们拨打首都航空公司的投诉电话,但那个电话号码一直打不通。”深感气愤与无助的团友只好找回旅行社,然而,旅行社也只给“贵宾”们一串答复道:“航班延误属于不可抗力”、“没有办法”、“不关旅行社事”。
最后,该航班乘客一直苦等至晚上近10时才启程,这8个小时的“白云机场游”换来首都航空公司给出的200元/人的赔偿金。
记者查询首都航空公司信息,发现JD5131航班确是每天13时25分从广州飞往丽江,约16时20分到达。“本来29日下午和晚上我们还有行程的,结果到丽江入住酒店 已经是30日凌晨1时多了。这个损失由谁负责?旅行社说是由于出现"不可抗力,取消了就取消了",这个贵宾团可是近千元一天的价格啊。”何小姐越想越不甘心。
对此,该“纯玩贵宾团”的广州负责人陈小姐强调,何小姐一行误机之事属于“不可抗力”,责任在航空公司,而不是旅行社。而且,“旅行社得知误机后也积极介入,但考虑到在机场的团友能更快地获得航班最新信息,因而才让团友和航空公司直接沟通。”
散客“手瓜”拗不过旅行社
虽然,从合同条款来看,该旅行社确实没有太多责任。但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程虎告诉记者,何小姐一行人的气愤是可以理解的,而这实质反映了某种不合理现象。
程律师表示,按照合同法,“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是各自承担。该次误机,是第三方(航空公司)的原因,确实不关旅行社事,但因游客是与旅行社签署合同,游客也有权向航空公司和旅行社同时索赔,而后旅行社再向航空公司索赔。
旅行社虽然不需要为“不可抗力”赔偿,但未发生的费用应该退回给旅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十八条,因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程律师说。
不过,曾有类似经历并向该旅行社索赔的谢女士表示,旅行社的退款并非按团费平均每天多少来退,由于退款的计算方式由旅行社来定,因而往往出现“团费很贵,退款很低”的情况。
对此,程虎表示认同,合同法精神是遵从有约定的按约定,但目前旅游合同约定一般是旅行社制定的格式合同,“旅客有强烈异议的情况下,并且是团体客户,才有可能与旅行社谈合同条款,但如果是单个客户,是很难改变旅行社提供的格式合同条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