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20余名因飞机延误而谈不拢赔偿问题的旅客闯入浦东机场跑道,拦停一架外航客机——这幕严重违法的“闹剧”到底因何发生?又有哪些教训值得人们从中吸取?
据了解,4月10日晚,从深圳飞往南京的深圳航空ZH9817航班,因天气原因备降浦东机场。次日登机过程中,有20名左右旅客因“赔偿问题”而情绪激动不肯上机,冲至邻近滑行道口附近,造成多架飞机无法起飞。最终,深航给予相关人员每人1000元补偿。
国际航空法专家吴建端对此事态度鲜明,“这不是助长‘不轨旅客’以后可以有更激进的举动吗?”他说,首先,无论发生什么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十六条第四款,机场内禁止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这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他举例去年在美国纽瓦克机场,一男子送女友冲过安检造成机场瘫痪6小时,这名男子后来不仅被拘留还罚款。他表示,应该“旗帜鲜明地反对危害航空安全的行为,而不要因为‘法不责众’而一味姑息”。
“这次发生在浦东机场的事件,是严重危害民航秩序的违法行为!”南京禄口机场公安局局长赵夕华告诉记者,一般在机场,如果车辆等没有及时避让,而发生让飞机的“小刹车”现象,就是需要通报批评的安全事故,这次乘客竟然跑到滑行道上,事件的性质更严重得多。
事实上,近几年,因航班延误带来的维权纠纷越来越多、愈演愈烈。东航江苏公司宣传部副部长青志信向记者解释,一方面是近年来航班延误日益频繁,这里有主客观的原因:比如“流量控制”,这几年空中航班密度大增,像北京首都机场不到一分钟就有一架飞机起降,调配不及便会出现延误;“空中管制”也会导致航班延误;“天气原因”,比如雷电天气导致飞机无法起落;航空公司自身原因,比如飞机故障;另外,还有因前一站延误导致后面航班的延误等情况;另一方面,乘客的维权意识在这些年中也日益高涨。
而从更深层次上反思这一事件,我们发现关于“延误赔偿标准”的缺失,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此次“浦东机场闹剧”的核心问题便是“赔偿标准”。而这,恰恰是中国民航业界一直“欲说还羞”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现有法律法规中,从合同法到航空法,对于航班延误违约责任都未作出明确可行的界定。民航总局出台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是唯一可供参考的意见,但它只是民航总局内设的具体工作部门以讨论意见稿的形式发布的,不是部门规章,没有也不可能直接对航空运输企业以及消费者产生法律约束力。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各家航空公司目前采取的态度,基本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内部制定标准,不闹没有,闹得厉害则给予适当补偿。正因为此,一些旅客在遇到航班延误时,便会采取过激行为。而航空公司出于“息事宁人”的目的和利益最大化考量,最终一般都给予一定补偿,甚至出现“不该赔也赔”的情形。
比如,此次深航由于天气原因造成的延误,本属“无需赔偿”,现在却赔偿1000元,已经超过该公司最高500元的赔偿标准。针对此事,吴建端明确指出,雷暴雨造成的延误是不可抗力引起的航班延误,航空公司没有赔偿义务,但应该安排旅客住宿,并由旅客自行支付费用。“这班旅客没有维权的前提,何谈维权的问题?当然了,航空公司也不能丢下旅客不管,要保持信息畅通,旅客有知情权。”
赵夕华曾多次参与航班延误的纠纷调解。他告诉记者,乘客维权,一般都是遭遇了航空公司不够完善的应对和处理,所以,他希望航空公司能在员工培训上多下功夫,至少做好现场的解释和情绪安抚;另外,如果国家层面能够出台一个关于航班延误的法律条款,让大家遇到问题“有法可依”,也有助于问题的化解。
浦东机场航班延误引发闹剧的思考
4月11日,20余名因飞机延误而谈不拢赔偿问题的旅客闯入浦东机场跑道,拦停一架外航客机——这幕严重违法的“闹剧”到底因何发生?又有哪些教训值得人们从中吸取?
据了解,4月10日晚,从深圳飞往南京的深圳航空ZH9817航班,因天气原因备降浦东机场。次日登机过程中,有20名左右旅客因“赔偿问题”而情绪激动不肯上机,冲至邻近滑行道口附近,造成多架飞机无法起飞。最终,深航给予相关人员每人1000元补偿。
国际航空法专家吴建端对此事态度鲜明,“这不是助长‘不轨旅客’以后可以有更激进的举动吗?”他说,首先,无论发生什么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十六条第四款,机场内禁止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这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他举例去年在美国纽瓦克机场,一男子送女友冲过安检造成机场瘫痪6小时,这名男子后来不仅被拘留还罚款。他表示,应该“旗帜鲜明地反对危害航空安全的行为,而不要因为‘法不责众’而一味姑息”。
“这次发生在浦东机场的事件,是严重危害民航秩序的违法行为!”南京禄口机场公安局局长赵夕华告诉记者,一般在机场,如果车辆等没有及时避让,而发生让飞机的“小刹车”现象,就是需要通报批评的安全事故,这次乘客竟然跑到滑行道上,事件的性质更严重得多。
事实上,近几年,因航班延误带来的维权纠纷越来越多、愈演愈烈。东航江苏公司宣传部副部长青志信向记者解释,一方面是近年来航班延误日益频繁,这里有主客观的原因:比如“流量控制”,这几年空中航班密度大增,像北京首都机场不到一分钟就有一架飞机起降,调配不及便会出现延误;“空中管制”也会导致航班延误;“天气原因”,比如雷电天气导致飞机无法起落;航空公司自身原因,比如飞机故障;另外,还有因前一站延误导致后面航班的延误等情况;另一方面,乘客的维权意识在这些年中也日益高涨。
而从更深层次上反思这一事件,我们发现关于“延误赔偿标准”的缺失,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此次“浦东机场闹剧”的核心问题便是“赔偿标准”。而这,恰恰是中国民航业界一直“欲说还羞”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现有法律法规中,从合同法到航空法,对于航班延误违约责任都未作出明确可行的界定。民航总局出台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是唯一可供参考的意见,但它只是民航总局内设的具体工作部门以讨论意见稿的形式发布的,不是部门规章,没有也不可能直接对航空运输 企业以及消费者产生法律约束力。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各家航空公司目前采取的态度,基本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内部制定标准,不闹没有,闹得厉害则给予适当补偿。正因为此,一些旅客在遇到航班延误时,便会采取过激行为。而航空公司出于“息事宁人”的目的和利益最大化考量,最终一般都给予一定补偿,甚至出现“不该赔也赔”的情形。
比如,此次深航由于天气原因造成的延误,本属“无需赔偿”,现在却赔偿1000元,已经超过该公司最高500元的赔偿标准。针对此事,吴建端明确指出,雷暴雨造成的延误是不可抗力引起的航班延误,航空公司没有赔偿义务,但应该安排旅客住宿,并由旅客自行支付费用。“这班旅客没有维权的前提,何谈维权的问题?当然了,航空公司也不能丢下旅客不管,要保持信息畅通,旅客有知情权。”
赵夕华曾多次参与航班延误的纠纷调解。他告诉记者,乘客维权,一般都是遭遇了航空公司不够完善的应对和处理,所以,他希望航空公司能在员工培训上多下功夫,至少做好现场的解释和情绪安抚;另外,如果国家层面能够出台一个关于航班延误的法律条款,让大家遇到问题“有法可依”,也有助于问题的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