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中国民航局发布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网络式运行识别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公告要求,自2026年5月1日起,所有新生产、销售的民用无人机,必须具备运行识别发送功能,技术指标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6750-2025《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

无人机在飞行全过程中,应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自动、持续发送身份、位置、速度、状态等运行识别信息,该功能不可关闭。民航局将通过UOM平台统一接收、处理相关信息,实现低空飞行“看得见、管得住”。
公告同时明确,2026年5月1日前已销售的存量无人机,生产企业须按要求提供固件升级或模块加装服务,确保合规运行。此举旨在从源头强化无人机运行安全管控,防范低空飞行风险,保障民航运输安全与低空经济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