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的自愿退改政策依据客票销售时间和旅行开始时间有所不同。针对2026年8月6日(含)以后销售且开始旅行的国内客票,执行最新的实施细则,主要规则如下:
核心退改规则
- 手续费计算:自愿退票或变更时,手续费依据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及取消定座时间计算,具体费率参照《东航国内运价适用条件表》,金额四舍五入至个位。这意味着,绝大多数散客票,提前14天均可以免费退票;中等舱位,提前7天也可退票。
- 费用不退原则:办理自愿退票时,已收取的变更手续费不予退还;若客票已部分使用,需扣除已使用航段票价及退票手续费后退还余额。
- 特殊限制:客票上注明"不得退票"、"NON-REF"或"不得签转"的,按规定不得退票或签转(特定高舱位除外);团队客票需联系出票渠道查询具体规定。


变更与签转细节
- 自愿变更:变更航班、日期或舱位等级时,需补收票价差额并收取变更手续费。降低舱位等级时,差价通常不退,且需按新舱位规定执行后续退改。
- 自愿签转:仅F/U/J/W/Y 舱位客票允许自愿签转(注有“不得签转”除外),其他舱位如需签转需补齐差价并收取手续费。
特殊旅客优惠
- 免收手续费: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凭有效证件购票,以及不占座婴儿客票,办理自愿变更或退票时免收手续费。
- 儿童旅客:按成人普通票价50%购票的儿童,退改规则遵循对应成人舱位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