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运输(通用)、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局属各单位,局内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任务,建立健全民航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CCAR-241-R2)等法律法规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制定印发《民航统计数据质量责任管理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