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陈词:国航和旅客你们都任性!

  11月29日,由上海虹桥至北京的国航CA1518航班本应于16时55分起飞,但因两名女乘客强行登机导致航班延误1小时55分钟起飞,落地时间延误1小时12分钟。

  11月29日,由上海虹桥至北京的国航CA1518航班本应于16时55分起飞,但因两名女乘客强行登机导致航班延误1小时55分钟起飞,落地时间延误1小时12分钟。

  两名女旅客认为,自己改签航班且已打了登机牌,理应登机。

  国航方面认为,两名女乘客为强行登机。同时承认国航与这两名乘客计划乘坐的海航航班在改签沟通方面出现了问题。

  上海机场警方表示,国航因机票超售将已改签的旅客座位取消,由于沟通不足,女乘客强行登机。由于两位女乘客从上午九点起在机场一直等到下午四点,情绪上有些焦躁,言语上有些过激,但并无过分的举动。机场公安民警及时将两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并予以教育训诫处理。

  国航最终接受了这个事实:国航上海分公司在未充分核实航班飞机票销售的情况下,为改签旅客打印了登机牌。发现操作失误后,国航通过广播联系旅客未果,于是安排工作人员在登机口等候,向其说明情况并提出后续保障方案,有两名旅客不予接受、强行登机。

  综上所述,事实清楚,双方都很任性那是显而易见的,都应该受到舆论的批评谴责。至于当下舆论场非黑即白的阵营式表现,作为基本背景了解即可,没有评价必要。

  那么问题就来了,国航和旅客这次就怎么任性了?

  旅客改签,是航空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合同变更行为,变更的是合同履行主体——承运人,这个毫无疑问,在此次事件中,改签后由值机系统打印登机牌的行为,体现的是变更后的航空运输合同签订生效,截止此时,大家都是守法的。

  接下来,国航由于自身超售的原因,取消了改签乘客的座位,这是一个单方面主动违约的行为,但这一单方违约行为如能得到被取消座位旅客的认可后,就可以视为是有效和不被究责的,这也是承运人修正自己履约形式的体现,但承运人主动违约的事实并未消失。超售后,承运人应该募集自愿放弃行程的旅客,而不应当简单粗暴地单方面取消最后值机的旅客座位,这种因为航班座位超售而引起的主动违约,其背后“店大欺客”的潜意识正是应该被谴责批判的。

  因超售被取消座位的旅客如不能接受承运人的单方主动违约,可通过法律手段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亦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但不能影响、妨碍该航班其他旅客成行。如果象这两位女乘客一样强行登机,那就大错特错了。由于超售而导致座位被取消,变更过的合同再次因为承运人的主动违约而失效,女乘客此时强行登机不仅于法无据,而且还涉嫌违法,有扰乱航空器客舱秩序的嫌疑,由此被训诫那是咎由自取。这种单方主张权利侵犯其他旅客权益的做法当然也是需要被谴责批判的。

  需要指出的是,国航的“超售”行为并不违法,也不违约。超售是全球各航空公司共同采用的一种收益控制和风险销售手段,超售的风险自然应该由决定采取超售方式的承运人承担。当然,超售也是航空运输条件的一部分,而公示生效的运输条件又是航空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航空运输合同成立生效后,意味着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的无条件接受,任何单方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都是违约,不受法律保护。这表明超售并不属于欺诈销售,而航班超售情况并不属承运人必须向公众公开的内容,也就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可能。

  但是,国航超售没问题,不代表国航在此次事件中没问题。国航售超机票后的做法,过于简单化,缺少必要的沟通和担当,而且在事发后片面强调乘客维权行为的违法性,并试图掩盖自身单方主动违约的事实,这才叫引火烧身啊,由此而被诟病,大家也只能爱莫能助了。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中国民用航空网保持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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