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将了民航一军

  中消协总结历年消费者投诉比例居高不下航班延误主要问题,从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出发,在有关部门就《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提出总体意见3条,具体意见34条,其中包括结合不同的航程距离、不同的延误时间做出最低补偿规定等建议。在航空公司与消费者因航班延误导致冲突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中消协此次虽是在矛盾重重无奈境地之中提出的补救措施,但是其从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出发,与时俱进,急消费者之所急,从完善赔偿和补偿规则、在机坪长时间延误、强化信息披露、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提出建议,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其值得肯定的积极意义。

  中消协总结历年消费者投诉比例居高不下航班延误主要问题,从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出发,在有关部门就《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提出总体意见3条,具体意见34条,其中包括结合不同的航程距离、不同的延误时间做出最低补偿规定等建议。在航空公司与消费者因航班延误导致冲突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中消协此次虽是在矛盾重重无奈境地之中提出的补救措施,但是其从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出发,与时俱进,急消费者之所急,从完善赔偿和补偿规则、在机坪长时间延误、强化信息披露、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提出建议,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其值得肯定的积极意义。

  航班延误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针对航班延误问题,在2004年7月1日民航局便曾公布过《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对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分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和延误超过8小时两种情况,规定航空公司应当对受影响旅客进行经济补偿。2010年,中航协就航班延误问题向航空公司下发《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提出了“飞机延误4至8小时(含8小时),航空公司还需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以上则要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的新的补偿标准。但是时至今日,在我国目前的民航旅客运输市场,航班延误依旧频发,已经成为航空公司与旅客矛盾难以调和的症结所在,甚至因此引发了多起比较严重的冲突事件。

  原本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民航,理应当对于航班延误中越来越尖锐的矛盾所引发出的安全、侵权、违法等问题予以高度重视,但多年以来航班延误问题却始终久治不愈,究其原因主要是民航对此重视不足、制度不全、管理不够、补偿虚设、赔偿缺失等。而此次由中消协提出建议,推动民航主管部门做好航班延误管理、补偿等本职工作,中消协无疑是将了民航一军。虽然与中消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积极态度和主动举措相比,民航主管部门在应对航班延误的问题上显得消极被动,但所谓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民航系统必须坚持有所作为,不能不出台行业管理规定,不能放任行业通常做法偏离法律法规,不能对航班延误听之任之,应当变被动为主动,自觉承担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职责,牵头制定航班延误的相关赔偿、补偿等标准和方法。民航的领导、高层应当进一步做好调查、了解、听证、研究等工作,深刻总结国内外处理航班延误的经验教训,广泛征求对此有真知灼见的专家学者、专业人士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消费者关心关注的重点问题,定良方;应当将航班延误的管理规定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确立更加明确赔偿范围(如将航空公司自身原因的表现形式进行列举),制定更加有效的赔偿标准(如借鉴欧盟欧盟261条例中将时间与里程结合规定赔偿标准的做法,制定契合市场情况的统一的航班延误赔偿标准),建立航班延误信息发布平台,设立完全中立的第三方监督机构等,下猛药;明确区分补偿与赔偿的不同,航空公司在做好补偿工作之外,应当遵循《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承担其侵犯旅客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赔偿航班延误给旅客造成的损失,真赔偿;制定出既令旅客满意又能与国际接轨,既切合实际需要又在未来三到五年仍不会被市场淘汰的航班延误补偿、赔偿方案,方可使航班延误问题药到病除。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中国民用航空网保持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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