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误将应急舱门当厕所门打开,导致该航班被迫取消,“无心之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谁承担?近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判决涉事乘客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70%的责任,航空公司承担30%的责任。


2024年7月4日,某航空公司执飞航班。上客完毕后,乘客徐某误将应急舱门当成卫生间门,提起舱门操作手柄导致应急滑梯释放,该航班遭临时取消。该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含飞机维修费用、航班取消补偿费用、旅客安置费用等,共计11万余元。事后,某航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徐某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擅自移动航空器设施设备造成某航空公司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侵权责任比例划分,应综合考量是否存在过错、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等因素。

本案中,徐某虽首次乘坐飞机,但其座椅前部放有安全须知卡片,电子屏幕亦播放安全须知录像,客舱卫生间写有“厕所”标识,其未阅读安全须知,也未注意观察客舱内设施的标识,并且在已经注意到飞机舱门和一般厕所门存在很大差别且无法轻易开启的情况下,并未向其他乘客或乘务员寻求帮助,而是依旧大力开启舱门,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然而,如何乘坐飞机并非属于一般生活常识,客舱安全应当由乘客和航空公司共同保障,某航空公司负有引导乘客正确使用飞机上设施、监控客舱和管理乘客、确保客舱安全的责任。该事件事发时,后舱无乘务人员监管,某航空公司亦存在管理缺陷。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徐某承担70%的责任,原告某航空公司承担30%的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