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监督员”事件背后,精神病患者雇佣、出行难题待解

中国民用航空网讯:近日,编剧李亚玲在微博发帖称,7月12日上午,在一架成都飞往北京的航班上,一名自称“国航监督员”的乘客制止其他乘客在滑行时使用手机,态度强硬,并在飞机落地后报警,致多名乘客在下飞机后被带入警局问话,滞留长达七小时。

事件引发关注,有网友爆料称该乘客牛某某为国航员工,过去曾在其他公共场合有过类似举动。李亚玲在微博上表示,国航方面向其告知,该乘客患有双相情感障碍。

7月15日,国航回应称,牛某某为国航一名因身体原因休养的员工,此次是个人因私出行,并非国航监督员。此前,国航一位管理人员向记者表示,“她这种情况也没办法参加工作,也没办法解除劳动合同”。

对此,劳动法专家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航并非一定不能解聘牛某某,但在司法实践中,面对精神疾病这种特殊情况,即使满足解聘条件,“出于社会影响的考虑,用人单位往往会非常谨慎。”

精神心理医学专家何日辉则表示,当事人发生这种举动是“创伤被激活”的缘故,不能因为这一件事就把双相情感障碍人群污名化,“他们需要更加友善的环境。”

“国航监督员”事件当事人此前有多次类似行为

7月13日,李亚玲发布微博称,她7月12日乘坐国航航班,在飞机滑行阶段,一位乘客仍在使用手机打电话,另有两位乘客在玩手机,引发一位自称“国航监督员”的女士大声斥责。

事件发酵后,有网友爆料,这位女士为国航员工牛某某,患有精神疾病,此前曾在多个场合发生类似行为。李亚玲也在微博上表示,国航方面向其告知,该乘客患有双相情感障碍。

7月15日下午,记者来到国航客舱服务部,一名牛某某的同事称,牛某某原先是空乘人员,现在调动到客舱服务部行政办公室,身体状况异常已有三四年时间。

随后见到了客舱服务部办公室主任,但其拒绝就此事接受采访。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一份行政判决书显示,2013年11月7日,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民警在处置牛某某与客舱部同事的矛盾时向其询问案情,牛某某强行离开首都机场公安分局接待室,冲至公安分局办证大厅,辱骂民警,并向民警吐口水,最终被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拘留5日。

牛某某认为该处罚不合理,对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该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应该维持;牛某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结果。

精神病患者能否登机

李亚玲曾在微博中对乘客安全如何保障提出质疑。7月8日,牛某某在北京飞成都的CA4194航班上已经出现了从经济舱前往头等舱骚扰乘客事件,机组人员按规定应予上报。因此她表示,除了相关部门通报的黑名单,航空公司在管理制度中也赋予了机长有拒绝承运不宜乘坐飞机者的权力。

李亚玲在微博中称,国航表示,机长的确有这个权力,但当时牛某某的表现正常,公安机关也没有认定她不宜乘机。如果她再次乘机,只要看上去没有明显异常,机长也无权拒绝她乘机,无权要求她出具精神状况正常的证明。

事实上,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四条 ,“无成人陪伴儿童、病残旅客、孕妇、盲人、聋人或犯人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予载运。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运。”

7月15日下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表示,虽然“民规”提到精神病患者承运人可以不予承运,但在民航局官网能查阅到精神病患者被列为“特殊旅客”。

在现实中,识别患有精神疾病的乘客操作困难。“有的精神疾病从外表看不出来,总不能以后每个乘客都带一本没有精神疾病的证明。”沈建峰说。

此前,民航机长孟斌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相同意见, “旅客买票,他不说,航空公司也不知道是精神病患者。”孟斌认为,如果确认旅客有精神方面的问题,按照规定,航空公司可以拒绝承运。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法学教授刁伟民告诉新京报记者,一般在飞行途中,如果机务人员发现乘客精神有异常症状,可以采取隔离、管束措施,在飞行之前则可以让其下机。

至于李亚玲提到的航空“黑名单”,刁伟民称,这主要是针对影响航空安全、扰乱航空秩序的人,而不是针对精神疾病人群的,“毕竟他们也是弱势群体”。

劳动合同能否解除

7月15日下午,中国国际航空公司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7月12日国航CA4107航班在起飞滑行阶段,因有旅客使用手机另一名旅客制止而产生纠纷。飞机降落后有旅客报警,随后3名旅客和4名机组人员前往机场公安局配合警方调查和调解处理。经核实,纠纷一方旅客为国航一名因身体原因休养的员工,此次是个人因私出行,并非国航监督员。

前一日,国航宣传部部长徐彦纯曾回应记者称,牛某某曾经是一名空姐,但已离开空乘岗位,“因为患有精神疾病,很久都不工作了”。同时,徐彦纯表示,“她这种情况也没办法参加工作,也没办法解除劳动合同”。

沈建峰告诉新京报记者,要判定一名精神疾病患者能否解除劳动关系,主要看其医疗期状况及是否满足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解除合同条款。

沈建峰说,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精神病人享有24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即使不能工作也不能解除合同。”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30个月内只要6个月是工作的,医疗期就没有问题,30个月满了以后又可以重新计算医疗期。”

假如该患者不满足30个月内工作满6个月的条件,沈建峰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医疗期满后,若不能从事原工作,应当重新安排新工作,如果新工作仍不能胜任,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沈建峰解释。

但根据沈建峰在全国各地的司法实践,当企业面对患精神疾病员工时,即使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也会非常困难,需要做复杂的鉴定。另外,面对精神疾病这种特殊情况,即使满足解聘条件,企业可能仍然会选择保留劳动关系,“出于社会影响的考虑,用人单位往往会非常谨慎。”

“企业和精神病患者之间,社会舆论肯定是保护精神病患者;但抛开这一层,一个国航员工在本公司的飞机上大闹,消费者和社会舆论又会对这个员工异常不满。” 沈建峰表示,面对社会舆论,国航进退两难。

“不能因为这一件事就把这类人群污名化”

7月15日中午,国航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确实牛某某在飞机上有言辞不当,但是这与她个人身体原因有关,应取得公众的理解和谅解。

该负责人称,基于牛某某身体状况的原因,国航认为此事不适合在公共平台回应,所以采取与李亚玲女士电话沟通的方式。因为涉及隐私,国航方面希望李亚玲不要公布牛某某的情况。“但遗憾的是,李亚玲女士最终还是公布了,包括牛某某甚至其家人的一些情况。国航对她的这一做法不认可。”

7月15日下午,广州市晴日心身专科诊所主任、精神心理医学专家何日辉向新京报记者介绍,双相情感障碍在精神病学里面被列为重型精神病,也就是俗称的“躁郁症”,简单来说是时而躁狂、时而抑郁,传统精神病学认为这种疾病很难治愈,需要终身服药。家族遗传比例极低,更常见的情况是后天产生,比如在工作后遇到叠加性创伤造成。

何日辉分析,牛某某之前是空姐,有空姐的职业荣誉感和成就感,因此她患病后在飞机上碰到有人违反公共道德和规范时可能会非常愤怒,“这种行为本身是正确的,只不过她情绪非常激烈,这是创伤被激活的缘故。”

在日常工作中,何日辉接触到大量双向情感障碍的病人,“这种精神病人的病耻感是很严重的”,他们不愿意主动告诉别人自己的病情,害怕遭到歧视。因此,何日辉认为,面对处于创伤被激活期的病人,“应该做的是安抚,不要去跟她吵,她是去阻止别人犯错,让她知道我们理解她的初心,慢慢让她平静下来。如果排斥、歧视的话,反而会引起她更剧烈的反应。”

何日辉表示,双向情感障碍患者有自知能力,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这也得到了曾为牛某某代理上述行政诉讼案的律师的证实。7月15日中午,这位律师告诉记者,牛某某在与他交流以及开庭作证时“逻辑正常,说话清晰,有条有理,没有视频中这么激动”。

该律师表示,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时会进行审查,如果原告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则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案件,而牛某某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故法院受理了案件,“她出庭作证,证言也被认定有效。”

因此,何日辉认为,在这个案例中,虽然牛某某表现冲动,但“她并没有伤害别人”。目前我国这类精神疾病患者的比例较高,“不能因为这一件事就把这类人群污名化,应该鼓励他们尽可能参与社交活动,他们需要更加友善的环境。”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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