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珍航空单方强行拒载托管儿童违法侵权

2017年7月9日,维珍航空公司VS251航班上发生12岁无成人陪伴男童被拒载事件。孩子计划乘飞机由上海前往英国伦敦,在起飞前被机组人员“逐出”飞机机舱,独自一人留在机场等待父母来接。孩子母亲称此前和航空公司联络确认过托管事宜,孩子一直到上飞机才被告知因为托管儿童超额需要下飞机。她表示目前航空公司没有向他们一家人直接表示歉意。18日晚,维珍航空在一个网友的网帖评论承认此事,表示在乘客上飞机后才进行通知非常不妥,公司正在进行内部调查,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此事件所暴露出的法律问题,分析如下:

一、婴儿、儿童乘机应当依法购票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儿童”指年龄满两周岁但不满十二周岁的人。该《规定》在第十五条明确,“儿童按适用成人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提供座位”。即便是年龄不满两周岁的婴儿,如果乘坐飞机,也需要按适用成人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且不提供座位。如果婴儿需要单独占用座位时,应当购买儿童票。当一名成年旅客携带婴儿人数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也应当购买儿童票。并且,在购买儿童票、婴儿票时,应当提供儿童、婴儿出生年月的有效证明。

二、航空公司按约提供托管服务

目前,全球各大航空公司在其国内、国际航线上普遍提供有“儿童托管服务”,这是航空公司根据自身承运能力、旅客出行需要所提供的兼顾安全与周到的特殊服务项目。儿童托管服务,是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服务的通俗说法,通常适用于5周岁至12周岁的儿童,如果年满12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儿童自愿申请该服务,航空公司也可以为其办理。

任何一家国外航空公司进入我国领空,或者在我国提供航空运输服务,都应事先与我国民航局签订合同并出具承诺,必须遵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因此,维珍航空公司在我国执行航班任务,需遵循我国民航局的相关要求为旅客提供符合承诺和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在我国,“儿童托管服务”有明文规定。针对国内航班,《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成人陪伴儿童、病残旅客、孕妇、盲人、聋人或犯人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予载运”。而如果是国际航班,《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第三十条规定“无成人陪伴儿童、无自理能力人,孕妇或者患病者乘机,应当经承运人同意,并事先作出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及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等相关规定,儿童的监护人提前向航空公司提出办理“儿童托管服务”的申请,属于要约;航空公司同意办理并收取相应费用的行为,即为承诺。在该起事件中,经要约承诺,维珍航空公司与男童家长就“儿童托管服务”建立了合同关系,维珍航空公司负有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为该名无成人陪伴儿童提供约定乘机服务的合同义务。不仅如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在维珍航空公司收取票款并出票后,其与旅客间还形成了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关系。

三、单方拒载托管儿童违法侵权

根据双方订立的合同,维珍航空公司应当按照VS251航班的预定时刻,将持有有效客票的12岁男童自上海安全运输至目的地伦敦,并在途中提供“儿童托管服务”,保障男童乘机安全,满足其各项合理需求。但维珍航空公司由于其自身原因,包括先前对附带有“儿童托管服务”需求的客票的超售行为,以及后续在值机环节未能核验出超载的工作疏忽和管理混乱,在男童登机后强行拒载,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除此之外,维珍航空公司作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具有提供普遍公共运输服务的职责,不得拒绝旅客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中华人民共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维珍航空公司公司拒载男童,致使其滞留机场且内心受到伤害的行为同时侵犯了男童的合法权益,构成法律上违约和侵权的竞合。鉴于目前维珍航空公司虽然承认该起事件并启动内部调查,但并没有赔礼道歉,双方就赔偿方案也未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等相关规定,男童及其监护人可以结合所掌握的证据、希望实现的权利主张等具体情况,继续进行协商谈判,并可在协商无果时自由选择追究维珍航空公司的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无成人陪伴儿童单独乘机的情形已越来越普遍,希望家长在出行前充分了解民航规定和航空公司服务内容,遵循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依法依规为婴儿和儿童购买有效客票和相关服务,自觉维护航空安全。如果在出行时遭遇违法侵权事件,应保持理性克制,不要做出危及航空安全的过激行为,而是在保护好婴儿和儿童的前提下,留存相关证据,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通过协商解决或者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航家作者: 张起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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